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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汽訴福特野馬商標侵權
時間:2016年02月29日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次
近日,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汽野馬”)狀告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中國自主品牌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認為Mustang的中文名稱與他們相同,有侵權嫌疑。
這次起訴共涉及兩份訴訟,分別是民事訴訟:侵害商標權糾紛,行政訴訟:商標爭議裁定。
福特在1962年在美國設計出了原型概念車,并且為了紀念一款P-51型戰斗機,將其命名為“mustang”,中文翻譯為“野馬”。
在2000年,福特主動找到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從后者手中購買或共享中文商標名“野馬”。但是,當時雙方并沒有談妥。隨后,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為“mustang”注冊“福特野馬”商標成功。
四川野馬汽車官方表示,四川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就已經在中國當地注冊“野馬”商標,后續也注冊了多個野馬圖案以及文字,而Ford Mustang直到2006年才注冊“福特野馬”,有明顯的侵權嫌疑,因此于中國當地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一邊,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新一代野馬汽車產品“野馬T70”,而另一邊,福特mustang也在華上市,并一炮而紅。“野馬”二字的使用權矛盾,越來越凸顯。
按照《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野馬”一案的民事訴訟將于2016年3月15日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福特中國一直未就川汽野馬的起訴作出直接回應。
這次起訴共涉及兩份訴訟,分別是民事訴訟:侵害商標權糾紛,行政訴訟:商標爭議裁定。
福特在1962年在美國設計出了原型概念車,并且為了紀念一款P-51型戰斗機,將其命名為“mustang”,中文翻譯為“野馬”。
在2000年,福特主動找到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從后者手中購買或共享中文商標名“野馬”。但是,當時雙方并沒有談妥。隨后,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為“mustang”注冊“福特野馬”商標成功。
四川野馬汽車官方表示,四川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就已經在中國當地注冊“野馬”商標,后續也注冊了多個野馬圖案以及文字,而Ford Mustang直到2006年才注冊“福特野馬”,有明顯的侵權嫌疑,因此于中國當地法院提出告訴,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一邊,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新一代野馬汽車產品“野馬T70”,而另一邊,福特mustang也在華上市,并一炮而紅。“野馬”二字的使用權矛盾,越來越凸顯。
按照《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作者:佚名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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