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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域名案”爭議
時間:2016年02月25日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次
新春伊始,一則關于“weixin.com”域名被裁定轉讓給騰訊公司的消息在互聯網上“炸開了鍋”。據了解,根據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秘書處(下稱亞洲域名中心)日前作出的裁定,3位專家組成員中有2位專家支持了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的投訴請求。這意味著被投訴人Li Ming于去年斥巨資受讓的“weixin.com”域名(下稱爭議域名)將要無償轉讓給騰訊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審理本案的專家組成員中,一位專家提出了不同意見,表示傾向于駁回騰訊公司的投訴。
雖然“微信”使用群體龐大,但可能只有少數使用者注意到騰訊公司關于“微信”的官方網站使用的是一個二級域名“weixin.qq.com”。通過whois工具檢索可以發現,有關“weixin”的頂級域名“weixin.com”由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于2000年11月注冊,目前的持有人為LI Ming。據媒體報道,該域名2015年轉讓給Li Ming的價格高達8位數。
雖然“微信”使用群體龐大,但可能只有少數使用者注意到騰訊公司關于“微信”的官方網站使用的是一個二級域名“weixin.qq.com”。通過whois工具檢索可以發現,有關“weixin”的頂級域名“weixin.com”由EJEE GROUP HOLDINGS LIMITED于2000年11月注冊,目前的持有人為LI Ming。據媒體報道,該域名2015年轉讓給Li Ming的價格高達8位數。
專家組裁定認為,根據《ICANN(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下稱《政策》)、《WIPO Overview》以及先例,對爭議域名的顯著部分與騰訊公司商標標識進行比較,認為容易引起混淆。關于“域名注冊人的轉移應該視為一次新的注冊”這一問題,專家組2位專家援引此前的一些域名先例認定“weixin.com”域名轉讓至Li Ming屬于新注冊,因此Li Ming不擁有任何權利或合法權益。但有一位專家給出了反對意見,認為該案具有特殊性,不應生硬照搬先例。同時,根據現有證據,專家組多數意見認為Li Ming是在明知騰訊公司“weixin”商標的情況下,重新注冊爭議域名,因此構成惡意注冊。
2016年2月,專家組裁定支持騰訊公司的投訴請求,將“weixin.com”域名轉移給騰訊公司但是,Li Ming怎能看著剛剛斥巨資受讓來的域名就這樣拱手相送?2月16日,李某(即上述域名爭議案件中的Li Ming)與北京將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騰訊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其注冊和使用“weixin.com”域名不具有惡意,不侵犯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其有權繼續持有并使用“weixin.com”域名。
2016年2月,專家組裁定支持騰訊公司的投訴請求,將“weixin.com”域名轉移給騰訊公司但是,Li Ming怎能看著剛剛斥巨資受讓來的域名就這樣拱手相送?2月16日,李某(即上述域名爭議案件中的Li Ming)與北京將至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騰訊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其注冊和使用“weixin.com”域名不具有惡意,不侵犯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其有權繼續持有并使用“weixin.com”域名。
在起訴書中,李某對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將“weixin.com”域名轉移給騰訊公司的裁定提出異議。李某表示,該域名的注冊時間為2000年11月,這一時間遠遠早于騰訊公司推出“微信”產品以及注冊商標的時間。同時,李某提出,其獲取域名的目的并非向騰訊公司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轉讓,也不是為了阻止騰訊公司以“weixin.com”反映其商標,更不是為了破壞騰訊公司的正常業務,其在域名的注冊和使用上不具有惡意。
據了解,該案目前已被海淀法院正式受理。
據了解,該案目前已被海淀法院正式受理。
(作者:佚名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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